部門概況
中共金年会紀律檢查委員會
恩施州監察委員會駐金年会監察專員辦公室
一、領導班子
(一)中共金年会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恩施州監察委員會駐金年会監察專員
陳平财
(二)中共金年会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譚耀卿 徐兆純
(三)中共金年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
李立平(女) 李光富 陳平财 姚源林 譚耀卿
二、部門設置
金年会紀委與恩施州監察委員會駐金年会監察專員辦公室(簡稱“監察專員辦”)合署辦公。校紀委、監察專員辦依照黨章黨規、憲法和監察法,根據州紀委監委授權,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部門下設綜合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三、機構職責權限
(一)主要職責
依據黨章、憲法和監察法,根據州紀委監委授權,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1.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維護憲法、監察法和法律的尊嚴,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對學校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和法律的決定。圍繞踐行“兩個維護”、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關于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決策部署、淨化高校政治生态等,強化政治監督。
2. 協助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圍繞各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和各級領導幹部落實領導責任、監察信息員或紀檢委員履行監督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糾治“四風”等,強化日常監督。
3. 監督檢查黨組織、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學校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對監察對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檢查和處理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案件,并按職權範圍決定或改變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監察對象的處分。
5. 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監察對象的複審申請和複核申請,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 完成上級紀委監委和學校黨委交辦的工作。
(二)工作權限
1. 監督檢查學校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以及黨員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
2. 對學校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選人用人、安全穩定等重要工作進行調研,了解掌握學校政治生态建設總體狀況,進行分析研判,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提出改進建議意見。
3. 加強對組織部、宣傳部、人事處、審計處、質量處等監督主體落實監督責任的再監督,督促其依規行使監督管理職權;對招生就業、人才招聘、基建工程、招标采購、資金管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督促幹部依規依紀依法正确履行職責。
4. 按照管理權限,查處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黨規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對涉嫌一般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對調查中發現或其他途徑發現的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及時報省、州監委研究處置。
5.依規依紀依法采取談話、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等監察措施,措施使用及審批嚴格按照省、州紀委監委有關規定執行。
6.按照管理權限,認真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對違紀黨員依紀依規給予處理;對公職人員一般職務違法行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務處分決定,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移交任免機關、單位依法給予處分。
7.針對監督檢查、調查、處置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或重大問題,對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監察建議,并督促整改;對違反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職責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8.行使黨章黨規、法律法規和州紀委監委授予的其他工作權限。
(三)内設室職責
1.綜合室:檢查全面從嚴治黨主任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情況;承擔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日常工作;受理信訪舉報及控告申訴事項;負責問題線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和廉潔教育。
2.紀檢監察室:負責督促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決議決定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承辦有關黨組織、黨員幹部涉嫌違紀問題的函詢談話、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工作;檢查作風建設及規定執行;負責監察對象一般職務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
3.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黨紀、政務案件,承辦申訴案件複議複查、黨紀政務處分及執行工作;做好幹部廉政檔案、執紀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