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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門目标責任制月度、學期、年度目标實現情況
考核細則
一、職能部門(含行政、後勤、教輔部門)考核辦法:
考核項目
考核内容
賦分标準
項目分
得分
月度工作考核
月目标工作計劃
計劃表由部門負責人依據年度工作分解制定,提請分管學校領導審定簽字後再交質量處,每月3日前按時上交,一次計0.5分,超時上交扣0.2分/次,不提交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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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核目标完成情況
月度工作自查表,次月3日前按時上交,一次計0.5分,超時上交扣0.2分/次,不提交不計分。考核辦對照各部門上交月度目标工作計劃表,核實工作目标實現情況,未實現的将督促提醒,被提醒部門應該書面說明理由及整改措施,不理睬的,每項工作扣0.2分,直到扣完月度目标完成考核分總分5分為止。
年度目标考核
工作計劃
按照學校統一要求按時提交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且将學校工作要點任務落細落實記5分;考核辦審核發現未落實學校工作要點任務一項扣0.5分,并督促該部門修訂年度工作計劃,不理睬扣完本項總分5分。
工作完成質量
對照部門工作計劃和學校工作要點,重點關注“雙高校”建設、提質培優計劃、教育評價改革、校園平安建設等完成情況并依據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和月考核情況綜合評定,由考核辦評定工作完成質量分為一、二、三等,一等計10分,二等計9.5分,三等計9分。如有未按時提交工作總結扣0.5分,不提交工作總結扣5分,因各方面原因有未完成工作任務扣0.5分/項,直到本項分10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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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學單位(含二級學院、公共課部、馬克思主義學院、中職部)考核辦法:
學期工作
目标制定與總結
年度工作計劃分(0.5分)、春季學期目标工作計劃(0.5分)、春季學期目标工作考核(0.5分)、秋季學期目标工作計劃(0.5分)、秋季學期目标工作考核(0.5分)、年度工作總結(0.5分)。年度計劃和年度總結按學校要求時間上交,春秋兩學期目标工作計劃開學第一周上交質量處(特殊情況按照質量處通知時間要求),學期目标工作考核在學生放假離校後一周内上交質量處。按時上交即可計分,未按時扣0.2分/次,不上交扣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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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質量
考核辦依據學校工作要點重點關注“雙高校”建設、提質培優計劃、教育評價改革、校園平安建設等完成情況及各教學單位年度、學期計劃以及年度、學期總結情況,審定目标達成情況,分為一二三等,一等計2分,二等計1.5分,三等計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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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處
學校辦公室
學校監察處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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