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7年度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省直管鑒定所: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職業技能鑒定管理,提高鑒定質量,維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現就2017年度全省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計劃安排通知如下:
一、鑒定安排
(一)截止到目前,國家已分七批取消了433項職業資格,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對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停止開展鑒定,同時做好相關的解釋工作。
另外,國務院還将出台職業目錄清單,待清單正式發布後,清單以外職業一律不得開展鑒定工作。
(二)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時間統一組織,原則上提前40天報名,具體時間和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2017年度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鑒定原則上實行逐級申報,即申報高級技師需取得技師資格,申報技師需取得高級工資格。技師、高級技師全省統一鑒定時間為 3 月25日、7月22日、 9月16日(詳見附件1)。
(四)凡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大賽并獲得相應名次的,按照有關規定可晉升相應級别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各通用工種的三、四、五級職業技能鑒定由各鑒定機構進行組織,須提前15天向同級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報。
二、考務管理
(一)申報和受理
凡各類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各用人單位職工、軍人、個體從業人員及其他社會人員,均可根據相應的申報條件向職業技能鑒定所申請參加相關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
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對象,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鑒定申報表》(附件5)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由所在工作單位蓋章。職業技能鑒定所對鑒定對象申報資格進行初審後,通過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在線考務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經同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批準後,交納職業技能鑒定費用。
申報全省技師、高級技師統一鑒定須提前30天,省直管鑒定所申報高級以下通用工種鑒定需提前15天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省鑒定中心)申報。
各市州組織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鑒定須提前15天通過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在線考務管理系統向省鑒定中心提交鑒定申請,經省鑒定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鑒定。
(二)命題和制卷
職業技能鑒定試卷從國家題庫和省題庫中提取,全國統一鑒定試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供。國家題庫暫無的職業(工種)試卷可由鑒定機構組織專家按要求進行命制(A、B卷),并刻光盤報省鑒定中心審定後方可使用。
(三)考場設置
全國及全省統考理論和實操考場在市州及以上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集中設置;實操考試安排由各鑒定所報省鑒定中心同意後實施。
(四)閱卷(檢測)評分
省直管鑒定所的理論知識考試試卷、全國及全省統一鑒定試卷由省鑒定中心組織專家集中封閉閱評;非全國及全省統一鑒定試卷由各級鑒定中心負責組織閱評;各市州要設置專門的試卷存放室,省鑒定中心将不定期對各地閱卷情況進行抽查。
各市州縣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鑒定所)組織檢測評分;省直管鑒定所操作技能考核由鑒定所按要求組織檢測評分,并填寫《職業技能鑒定操作考核登分表》(附件4)
(五)綜合評審
按照國家要求,報考國家職業資格一級的考生均須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具體方案另行通知。全國統一鑒定職業按國家要求執行,綜合評審表樣詳見附件2 、附件3。
三、證書管理
(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四、五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則上負責省直管職業技能鑒定所四、五級職業資格以及全省一級、二級、三級職業資格的鑒定、綜合評審和證書核發。
(二)2017年,全省将繼續使用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在線考務管理系統,實行報名錄入、考場編排、準考證制作、成績登分以及證書号生成全過程計算機管理。市、州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辦理須提供理論和操作成績以及個人申報表,經省鑒定中心審核認定後核發證書。
四、工作要求
(一)凡全國、全省統一鑒定,省廳将統一安排質量督導人員,進行現場巡視和督導。
(二)全省各級鑒定機構要嚴格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範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标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68号)規定收費,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鑒定收費标準。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2017年 2月16 日
附件:
2017年度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附件